警车行驶在乡间公路上
法庭干警将开庭需要物品拿到巡回法庭准备开庭
记者观察网山西4月24日电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设定刑罚,醉驾的危害人人皆知,但由于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酒文化”盛行,总有人抱着这样那样的侥幸心理,拿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做赌注,酒后依然“跃跃欲试”,甚至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4月22日为世界法律日,隰县人民法庭干警背着国徽、带上法治宣传资料,走进义泉村,以巡回审判的形式将法庭搬到村门口,“零距离”向群众解读法律。
巡回审判,把法庭搬到村门口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危险驾驶罪的认识,提醒交通参与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提倡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2022年4月22日,隰县人民法院积极与义泉村委沟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通过巡回审判在义泉村小学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村干部及村民旁听了庭审。
被告人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小轿车在义泉村路段与刘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张某某因害怕离开现场。经鉴定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8.5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另查明张某某为首次驾驶机动车,家庭困难,患有严重的脑梗,行动不便。
经过审理,法官郎艳丽结合被告人的醉酒程度、酒精含量,醉驾发生的时间和地点,醉驾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及赔偿情况,以及是否因酒驾或者醉驾受过行政处罚和首次驾驶机动车等事实,综合考虑被告人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初犯偶犯、如实供述等从轻情节,以及被告人家庭困难、身体状况等其他因素,最终决定判处被告人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醉酒驾车雾里看花,幸福家庭水中捞月……在此,我们告诫交通参与者们,您所掌握的方寸不仅只是您自己的,也是您背后的父母妻儿,更是他人的父母妻儿,这条路上不容许存着丝毫的侥幸心理。千金万银,难比性命之贵,千恨万悔,难补酒驾之祸……”宣判后,法官寄语如是说。通过此次庭审,不仅是对被告人的一次法治教育,更是对旁听群众的一次普法,大家纷纷表示:今后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上筑牢交通安全意识,树立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的理念,争做一名合格守法的公民。
普法宣传,把法律送到村民中
4月22日为“世界法律日”,巡回审判结束后,干警们走到义泉村、黄土村的街道里、村民家中、田间地头,通过向村民赠与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书籍、宣讲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电信诈骗宣传资料、婚姻法手册等形式,对村民开展普法宣传,告诉村民什么是酒驾、什么是醉驾、什么是危险驾驶,如何防止电信诈骗守住“钱袋子”,如何在被侵权后维护自身的群益等相关法律知识,受到了村民的普遍赞誉和欢迎。
脱下法袍,法官了解到义泉小学只有9名幼儿园学生,2名小学生,在征得老师同意的情况下,走进课堂,亲切询问小学生的学习情况、家庭情况,并给小朋友介绍法院是做什么的,告诉小朋友学习读书的重要性,鼓励小朋友们奋发学习。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不仅增强了村民的法律意识,营造了尊法用法守法的良好风尚,也是隰县法院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一幕缩影。今后隰县法院将进一步把执法办案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法治宣传与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使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方方面面,同时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载体,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真正把法律送到群众身边,服务保障乡村法治建设。
法制宣传是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建设法治国家路上必修课。“生而有涯愿无尽,微薄之力期填海”,隰县法院全体干警将一以贯之默默耕耘,司法为民,为平安隰县建设贡献隰法力量。(霍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