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防骗大招”来了,临汾公安教你捂紧钱袋子

2020-05-15 17:56:53 来源:临汾日报

稿定设计导出-20200515-164258

“与民同心、为您守护”

今天是全国第十一个“经侦宣传日”。全市公安经侦部门开展了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新媒体宣传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经济犯罪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威胁国家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甚至滋生腐败,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公安经侦部门担负着打击经济犯罪、护航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职责,是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临汾市公安局有关部门介绍,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其中最常见的两种经济犯罪,一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近年来,由于物价水平的一路攀高和银行储蓄的“低利率”,一些民众急于通过投资来实现财富的保值和增值,现在很多公司抓住人们这种心理,挂着投资理财的名号,实为非法募集资金的投资机构层出不穷,以各种手段为诱饵,非法吸收大量资金。

另一种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传销组织惯用的幌子有:

一是打“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等旗号,诱骗参与“资本运作”“特许经营”等。

二是以“招聘”“招工”等名义,诱骗参与传销。

三是以“加盟连锁”“直销”等名义,诱骗到异地传销。

四是以“网络直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

五是以销售商品可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等形式从事传销。

2019年,全市共破获经济犯罪案件184起,其中破获“微创联盟网络平台传销案”“3·22专案”“祥发煤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一批大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17人,挽回群众经济损失2729万元,缉捕、劝返海外“猎狐”逃犯3人,遏制了经济犯罪蔓延势头。

【责任编辑:吕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