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
2021-2022年秋冬[1]号
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洪洞县、襄汾县、曲沃县、古县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生态环境部门与市气象台联合会商,结合全国空气质量预报和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从12月9日起,我市受西南气流影响,有轻至中度霾、污染物持续累计,可能出现中度或以上级别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本次污染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决定自12月9日0时起,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中小学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3.室外作业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V0Cs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5.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三、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严格执行《临汾市2021-2022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规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对纳入减排清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实施限停产措施的,确保限产、停产到位,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用电量变化统计,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断电。
各县(市、区)要主动加强与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协商,鼓励、引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大户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减排力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四、其他源控制措施
扬尘源、移动源、散煤源以及其他面源,仍执行《关于发布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临气指发〔2021]17号)规定的污染控制措施。
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