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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涉及临汾所有校外培训机构

2021-11-23 17:30:07 来源:临汾市教育局

近日,临汾市两部门联合下发重要通知对临汾市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工作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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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原文:

临汾市教育局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科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现将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非营利性机构工作的通知》(晋教监管〔202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严把握基本要求

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基本要求(暂行)》及《临汾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暂行)》规定的设置标准对所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线下校外培训机构逐一进行重新审核,重新审核工作以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和教育部门牵头,会同住建、消防、公安、城管、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共同开展,坚持“先证后照”原则,严格办学条件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换发办学许可证,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注销。

二、严格落实时间节点

各县(市、区)要做好本辖区培训机构拟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总量摸排工作,严格落实2021年12月25日前完成“营改非”工作这一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优化登记流程。要确定逐周、逐月工作目标,以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督查倒逼落实,确保登记工作按期完成。现有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对于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培训机构,应当设定截止日期,到期仍未完成登记的,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或调整其办学内容。

三、稳慎做好风险防控

各县(市、区)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分级处置、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信息公开、舆论引导”的原则做好风险隐患防控。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的风险管控,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提取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足额缴纳风险保证金,同时督促引导校外培训机构按照临汾市教育局下发的《临汾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临教职成函〔2021〕4号)文件要求,落实预收费、收费监管,切实把机构管住、把负责人管住、把账户管住、把资金管住,预防校外培训机构关停倒闭、卷钱跑路、资金抽逃等风险。各县(市、区)要对推进“营改非”和加强资金监管过程中存在的涉稳风险进行问题排查、及时预警、综合研判、协同防控;对已经出现的问题要成立风险应急处置工作专班进行及时处理;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和與论引导工作,回应社会关切,避免矛盾激化,稳控社会舆情。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是“双减”工作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关系到后续一系列政策落地,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营改非”工作任务迅速展开,稳慎推进,如期高质量完成。

【责任编辑:吕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