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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公安局关于举报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1-10-22 16:08:39 来源:临汾市公安局

为深入推进临汾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临汾市公安机关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

二、敦促利用猫池、多卡宝、“苹果皮”等GOIP设备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拉人头(吸粉)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行推广引流、为电诈团伙提供资金服务的个人(单位)以及在境内外从事电信诈骗的违法犯罪人员认清形势,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否则将依法予以严惩。

三、号召掌握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或信息的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惩处。

(一)举报在出租房屋、无人居住房屋、野外、车辆内架设猫池、多卡宝、“苹果皮”等GOIP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视情奖励2000-10000元。

(二)举报在写字楼、房屋内利用手机、电脑集中拨打电话、发信息拉人头(吸粉)为诈骗犯罪推广引流或对外号称业务推广的窝点,经查证属实,视情奖励2000-10000元。

(三)举报本地组织收贩“两卡”(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等)违法犯罪人员,经查证属实的,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视情奖励1000-5000元。

(四)举报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转取款、洗钱服务等帮助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经查证属实,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视情奖励1000-5000元。

(五)举报组织赴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临汾籍人员,经查证属实的,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视情奖励1000-5000元。

四、要求所有岀租房屋业主、写字楼业主,对出租房屋进行认真检查,依法履行管理义务;对承租人进行认真审查,对从事业务进行认真核查,发现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否则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五、凡网络招聘话务员,声称无需办公地点,按推荐人头计佣金或者收入分成的;凡提供话术套路,声称利用手机、电脑可赚钱,拉人头(吸粉)、跑分洗钱、兼职刷单、网络贷款、网络赌博、提升信用卡额度等,不可参与。

电话举报:11096110

警 官:18636319556

网络举报:lfsfqzzx@163.com

临汾市公安局

20211021

【责任编辑:吕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