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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政府通告

2021-08-31 18:01:13 来源:襄汾县人民政府

襄汾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过境“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的通告

襄政通〔2021〕3号

为进一步提升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7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过境“大气污染防治绿色示范区”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的通告》(临政通告〔2021〕13号)等法律政策规定,决定对过境进入“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区、G108国道区间及S232省道区间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范围

1.县城区:北至台襄线公路(不含)、陶寺旅游路(含);南至新城镇柴寺村、南寨村;东至东岭森林公园、新城镇北寨村、上庄村;西至襄侯线(不含)。

2.G108国道与台襄线交叉口至襄汾与曲沃交界处区间。

3.S232省道赵康村南丁字口至南辛店高速口区间。

二、优化通行线路

1.自G108国道临汾方向驶向襄汾县城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从青兰高速临汾南高速口上高速通行,自G108国道青兰高速南驶向襄汾县城和临襄线方向驶向襄汾县城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从襄汾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2.自G108国道曲沃、侯马、翼城方向向北驶向襄汾县城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从陵侯高速曲沃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3.自襄乡线乡宁、汾城方向,台襄线台头、古城方向向东驶向襄汾县城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从襄汾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4.自襄侯线侯马、永固向北行驶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从北柴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5.自S232省道新绛方向向北驶向襄汾县城和临汾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从北柴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6.自S232省道临汾方向向南驶向新绛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从南辛店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三、管控时间

2021年8月30日至2022年3月31日。

四、城区生活物资、重点工程及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规定

(一)办理范围:

1.排放标准为国五及以上的运送鲜活农产品、为集中供热供料和为城区重点工程拉运的柴油货车及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进入绿色示范区以内的需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

2.国五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需按规定加装尿素装置、OBD车载系统、颗粒物捕集器并正常使用,取得环保检测合格证明(证明在有效期)的方可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

3.总质量4.5吨以下(不含)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且装载货物采取集装箱等密闭措施的货运车辆,正常通行。

(二)办理流程

由施工单位、重点企业、机动车辆所有人或委托人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环保检测证明(超出规定年限的柴油货车)原件及复印件,到县交警大队秩序科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

五、相关要求

(一)运输车辆须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线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未经许可擅自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的过境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将采取电子抓拍,具体位置如下:

1.G108国道蒙亨村卡口。

2.G108国道共青桥南侧卡口。

3.S232南辛店高速口南。

4.S232赵康村南同县道汾永线交汇丁字路口北。

5.县城区建成区卡口。

(二)辖区内高速公路实施交通管制期间,开放备用线路,确保过境车辆正常通行。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仍按照原行驶路线通行。

六、法律责任

2021年8月30日起,现有管控路段的路面电子监管系统将对违反禁令驶入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自动抓拍。

(一)实施优化通行监管系统自动管控措施后,违反本通告的机动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依规处罚后,将违规车辆、驾驶员的信息抄送交通运输等部门。

(二)部分路段在未实施优化通行监管系统自动管控前,违反本通告的机动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城市

管理、生态环境等联合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

(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规车辆的载货源头企业及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责任倒查。

特此通告

襄汾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吕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