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前被尧都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扣留的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车辆,请当事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被查扣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相关手续到原扣留单位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视为放弃申辩、陈述权利,我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违法处理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地址:尧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新二中路102号)
联系电话:0357—2896931
尧都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