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下发《关于立即开展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
从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省范围全面开展易爆物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其中,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婚庆产品加工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
此次专项排查整治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县级全面检查、市级具体组织、省级监督检查同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比如,所有婚庆经营公司和涉及危险化学品(氧气、氢气)、民用爆炸物品、瓶装液化气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单位(以下简称排查整治对象),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治责任。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对辖区范围内所有排查整治对象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分类建立专项排查整治台账,督促各排查整治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等。
山西省明确
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对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氧气、氢气)生产经营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生产经营许可证件过期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证照手续齐全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不合格不得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对存在一般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在民用爆炸物品方面,对未依法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存在违法违规作业、非法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一律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妥善处置遗留民用爆炸物品。
在瓶装液化气方面,对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瓶装液化气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但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一律依法责令整改、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在婚庆产品加工作坊等方面,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婚庆产品加工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并按《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严肃查处;对非法违法使用或储存氧气、氢气、瓶装液化气等易爆物品进行产品加工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
山西省要求,各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量化工作标准,推动层层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实现排查不留盲区、整治不留死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