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加强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临汾市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加强“退烧药品”销售管控,全力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现就“退烧药品”购买实名制登记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管控方式
凡在药品零售企业购买“退烧药品”,药品零售企业必须进行实名登记。
二、登记内容
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治疗发热药品”时,需实名登记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详细住址、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有无当前疫区接触史、所购药品名称、数量等内容。如为发热人员代购药品,要做好备注说明,并按上述要求详细登记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