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曲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将新增和升级改造建设完成并于2020年11月29日正式启用的电子警察抓拍和测速设备具体点位进行公告。
一、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点位:
1、G108国道与晋都北路十字路口
2、G108国道与府西街丁字路口
3、府西街与晋都路十字路口
4、府东街与绛山路十字路口
5、S234省道与晋园南街丁字路口
6、晋园南街与吉祥路十字路口
7、晋园南街与绛山路十字路口
8、晋园北街与吉祥路十字路口
9、晋园北街与如意路十字路口
10、S234省道与晋园北街丁字路口
11、曲郑路0KM+650M处
12、晋阳大道0KM+100M处
13、S234省道14KM+645M处
14、G108国道944KM+300M处
15、G108国道943KM+700M 处
二、测速设备点位:
1、G108国道937KM+50M处 ,运城方向,限速为70km/h。
G108国道937KM+180M处,临汾方向,限速为70km/h。
2、G108国道941KM+470M处, 运城方向,限速为80km/h。
G108国道941KM+480M处,临汾方向,限速为80km/h。
3、G108国道948KM+850M处,运城方向,限速为70km/h。
G108国道948KM+860M处,临汾方向,限速为70km/h。
4、G108国道953KM+220M处,运城方向,限速为70km/h。
G108国道953KM+230M处,临汾方向,限速为70km/h。
5、S331省道239KM+500M处,东、西方向,限速为60km/h。
三、电子警察抓拍单行线路段:
1、兴隆东街全路段,允许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
2、兴隆西街全路段允许机动车由东向南行驶,禁止机动车由南向东行驶。
3、工程抢险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行驶不受单行线限制。
四、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如下:
1、以上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点位,主要用于抓拍车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车辆压线、逆行、违停、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法停车、违法超车、不礼让行人、驾驶人及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时吸烟和其他分心驾驶行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行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非现场自动抓拍取证。
2、测速设备点位,主要用于抓拍超速行驶、驾驶人及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时吸烟和其他分心驾驶行为、逆行、违停、违法超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行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非现场自动抓拍取证。
3、单行线路段,8:00—20:00时段,主要用于抓拍不按单行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进行非现场自动抓拍取证。
根据电子监控记录,凡在上述路口、路段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在媒体曝光。请驾驶人、行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山西省曲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