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20年1月1日前,依法查扣一批交通违法车辆,该批车辆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至今尚未按规定到我大队办理相关手续,现予以公告。
请有关车辆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到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之规定予以移交相关部门或集中销毁强制报废。
附件: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暂扣车辆、逾期未领取车辆明细表
特此公告
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O二O年九月十日
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暂扣车辆、逾期未领取车辆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