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治尧都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按照省、市、区有关工作安排部署,根据《尧都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尧区政办发〔2020〕19号)文件精神,结合近期网络暴露出来的尧都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各单位要形成常态长效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整治内容
(一)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制造销售
1.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殡葬服务设施或提供殡葬服务项目(含治丧场所、殡仪服务站点、遗体运输、遗体暂存等);
2. 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捆绑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等;
3. 违规经营、欺行霸市;
4.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5. 医疗机构太平间对外承包、出租,非法从事营利性殡仪服务等。
(二)墓地建设管理。
1.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 村集体或个人利用农村土地违规对外销售,从事殡葬经营活动;
3. 未经批准,宗教活动场所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4. 在公墓以外建设大墓、豪华基、活人墓,重点整治“三沿六区”(即:“三沿” 为铁路、国道、省道两侧:六区为工业园区及城镇规划控制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公益林区、水源保护区)以及农田、农地、坝区和镇人民政府驻地近山面山,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城内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等行为。
二、相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效果。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査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公安机关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司法部门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林业部门配合开展对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公墓、坟墓等行为的检查监督。住建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卫体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市场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各有关部门都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二)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党委和政府领导或单位负责人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三)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积极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推动成员单位带头做好自查整改,并制定规范标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四)深化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措施,特别是乡镇(街道)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快完善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为殡葬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