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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重点工程项目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2020-09-01 11:02:23 来源: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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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保障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给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干扰、阻挠各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

二、严厉打击下列影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扰乱重点工程项目秩序、封门堵路、拦截车辆、堵塞交通等阻工、扰工的;

(二)在征收拆迁过程中,采取煽动闹事、聚众滋事等方式阻碍征收拆迁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组织、策划、实施非正常上访影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

(四)以非法手段采矿、采砂,侵占公共资源行为的;

(五)侵害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

(六)盗窃、哄抢、故意损毁、非法收购工程物资、设施设备的;

(七)实施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等软暴力手段阻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

(八)使用暴力威胁、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市霸、行霸黑恶势力犯罪及背后的保护伞;

(九)阻碍、妨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

(十)其他干扰、阻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

三、凡实施干扰、阻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违法犯罪行为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并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四、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上述各类违法犯罪,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凡举报属实的,视情况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保证举报人及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吉县公安局

2020818

【责任编辑:吕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