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吉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给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干扰、阻挠各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
二、严厉打击下列影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扰乱重点工程项目秩序、封门堵路、拦截车辆、堵塞交通等阻工、扰工的;
(二)在征收拆迁过程中,采取煽动闹事、聚众滋事等方式阻碍征收拆迁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组织、策划、实施非正常上访影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
(四)以非法手段采矿、采砂,侵占公共资源行为的;
(五)侵害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
(六)盗窃、哄抢、故意损毁、非法收购工程物资、设施设备的;
(七)实施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等软暴力手段阻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
(八)使用暴力威胁、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市霸、行霸黑恶势力犯罪及背后的保护伞;
(九)阻碍、妨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
(十)其他干扰、阻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
三、凡实施干扰、阻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违法犯罪行为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并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四、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上述各类违法犯罪,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凡举报属实的,视情况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保证举报人及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吉县公安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