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三轮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查三轮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严防三轮机动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实行三轮机动车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制度规定如下:
一、 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义务对发现的临汾市主城区内三轮机动车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二、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
举报途径:
(一)请拨打0357-2168800。
(二)直接到就近辖区直属交警大队进行实名举报。
(三)山西临汾交警微信公众号、临汾公安交警新浪微博、邮箱lfjjzdxck@126.com。
三、举报人需提供手机、行车记录仪等设备拍摄的三轮机动车违法载人视频和照片资料,所提供的影像资料应能准确反映交通违法时间、地点、车辆全貌及类型、驾驶人和违法事实等,并附详细文字信息。
四、举报违法案件在公安交警查处决定生效并执行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品,领取奖品的有效时间为15个工作日,逾期视为放弃。联系电话:0357-2168957。
五、举报违法查处流程:收到举报后,接收平台将举报分发至违法行为所在辖区大队查处,查处时间为5个工作日,确因取证困难等特殊情况需延期者不得超过15天,查处结果统一报秩序科,宣传科在媒体进行曝光。
六、同一个违法行为被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对共同举报人(2人以上)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一个举报进行奖励。
七、举报人领取奖励时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件、详细住址和联系电话。公安交警部门对举报者的身份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违者将对相关人员问责。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举报人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对捏造或歪曲事实举报的,视情节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有。
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