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告小梁夫妇来到隰县人民法院,将一面“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了员额法官刘文博手中,对该院为民、高效办案表示衷心的感谢。
事情是这样的,原告老梁和小梁家居住的房屋位于蒲县城关镇天家庄。2003年8月份,连日降雨导致泥石流将原告一家居住的房屋后墙冲开,造成原告小梁母亲、弟弟、妹妹3人当场身亡,居住房屋被冲毁的重大事故。尽管事发后县民政局积极给予原告家经济救助,但二原告始终认为因被告的过错行为导致了该起事故的发生,原告一家因该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害。2017年12月,二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615040元。17年来,原、被告双方因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2019年1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指定由隰县人民法院审理,鉴于该案时间久远、诉讼标的额较大的特殊情况,主审法官刘文博向分管副院长、庭长汇报后,本着定分止争、化解矛盾为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历时近5个月,采取多方调取证据、上访材料、走访现场、实地勘验、与相关行政部门沟通等方式,在充分了解案情、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2020年5月21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5个多小时的辨法析理,双方最终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一起多年信访积案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