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山县新风街“丰茂公寓”的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系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至今仍在查封的财产。浮山县公安局在侦办白军强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中,涉案部分成员因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浮山县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丰茂公寓”临街3号楼系涉案财产。为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通告如下:
一、在案件判决未生效之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丰茂公寓”房产进行非法处置,保持涉案财产现状。
二、从本通告发布即日起,“丰茂公寓”现有住户自行搬离丰茂公寓居住地,所属个人财物全部带走。2020年7月15日起浮山县公安局将依法清理,对妨碍和拒不执行通告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情形给予治安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之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浮山县公安局将通知县城建、国土、供水、供电、供暖等单位依法采取相关措施予以配合。
四、曾为白军强恶势力犯罪团伙提供保护、纵容、包庇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违纪活动,如实向浮山县公安局扫黑办说明情况,举报该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争取宽大处理。
五、凡涉及丰茂公寓民事债务问题,在该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浮山县公安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