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4月份,临汾市发生涉及摩托车、电动车人员伤亡道路交通事故220余起,造成30人死亡,260余人受伤,因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造成脑颅损伤而死亡人数占到80%以上。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对保护驾乘人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和机动车驾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降低交通事故伤亡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正确使用安全带、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安全意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一盔”就是安全头盔。在交通事故发生撞击时,头盔可以有效吸收对头部的撞击力,并防止尖锐物穿透伤害头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交通事故对人身的伤害程度。
“一带”就是安全带。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安全带可以抵消巨大的行驶惯性,有效避免因碰撞导致车辆驾乘人员甩出车外而意外伤亡,同时也可以防止驾驶人与方向盘及仪表盘等发生二次碰撞,起到缓冲作用。安全带是保护驾乘人员的“生命带”。
为了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利益,临汾市公安交警倡议如下:
一、戴好“安全盔”,系好“生命带”。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无论是驾车还是乘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后排,请规范使用安全带。日常养成好习惯,关键时刻保平安。
二、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摩托车、电动车、机动车应各行其道,电动三轮、四轮车不得在禁行区域行驶。驾驶车辆要坚决杜绝酒驾醉驾、不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遇有执勤交警依法开展摩托车、电动车、机动车路检路查时,主动配合和服从管理。
三、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快递、外卖、客运企业等单位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纳入安全管理范畴,督促本单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好安全头盔,引领文明出行新风尚。
四、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请勿让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严禁驾驶电动车。
五、购买头盔时,请选择正规厂家经过检验的合格头盔。
六、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要以身作则,劝告身边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在出行过程中戴好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系好安全带。
我们虽然不能准确预判和阻止意外的发生,但却能尽己之力将意外伤害降到最低。细节关乎生命,戴上头盔、系上安全带,只是平常的一个小动作,在关键时刻却能拯救我们的生命。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