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关于调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申报标准的通知
市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单位,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家庭:
根据市统计部门统计数据,2020年度临汾市尧都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023元。为及时扩大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范围,按照《临汾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6]70号)、《临汾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销售)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0]1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一类由原16500元调增为17200元;二类由原26200元调增为27300元。
二、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由原30000元调增为31200元,家庭年总收入由原66000元调增为69000元。
特此通知
临汾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