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白阳)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2019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助力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经营瓶颈和难题,历经半年多时间的市场调研,2020年3月4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省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银保监局以及省直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行投标保函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招标投标领域大力推行以投标保函为主缴纳投标保证金制度,并对投标保函的主体范围、应用形式、监督执法等做出明确要求。该项政策的出台,在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和资金负担、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近年来,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招标透明度,发挥信用信息和交易大数据在行业发展中的作用,国家相关部门先后下发文件,鼓励以保函代替现金保证金的方式,降低交易成本,为企业减负提供有效途径。山西省相关政府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中明确“投标保函是指具备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具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必须依法载明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多种方式,不得限制以投标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不得限制投标人选择办理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和工程担保公司”。此举一方面丰富了投标担保形式,让投标企业拥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方式,另一方面促进了全省金融机构创新经营管理机制,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从而进一步推进了全省招投投标领域的市场化进程。
《通知》中特别强调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电子保函。记者从山西省发改委、省银保监局了解到,电子保函是顺应“互联网+”招标采购新发展的客观需要,实现了开办迅速简便、可追溯可验真、有效保障投标人和招标人信息安全等目标要求,真正让企业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在这方面,山西省部分金融机构积极实践,遵从市场自主、企业自愿、合法规范、责任明晰、直通直联的原则,打通了各个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直连办理保函系统的通道,为降低企业资金负担,提高企业的办事效率,确保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电子化、信息化、规范化顺利升级提供了支持;为发展信用经济、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提供了极具操作性的“金融工具”。
山西省发改委相关部门指出,通过推行投标保函制度,实现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能够有效降低投标企业制度性的交易成本,减轻资金压力,释放沉淀资金,有助于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招标采购的透明度,建立招投标市场诚信体系,真正实现了全省招标采购领域担保制度上的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