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2月19日正式颁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日前,市医疗保障局积极组织学习,及时安排部署,推出八项举措,确保《条例》在我市落地、落实见效。
举办专题法律讲座。分级分类聘请法学专家和专业律师,围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市医保部门相关执法人员和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员培训。开展系列宣传。有效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 对医保基金监管和医保相关政策进行宣贯,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公益宣传,做到宣传全覆盖、无死角,同时加强对举报奖励制度的宣传,探索完善社会监督员、内部举报人制度。开展监管调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监督员组成调研组,深入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及相关机构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对基金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开展自查自纠。由医保部门和定点医药机构共同对市医保局成立以来的国家飞检、省抽查复查、近两年全覆盖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梳理并加以整改。开展执法试点。以尧都区和洪洞县、曲沃县、隰县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行政执法试点县,小切口尝试,总结经验,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铺开。用好社会力量,参与基金监管。引入商保机构、会计事务所、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人员组成专业团队,强化日常巡查检查。集中进行约谈。全市各级医保部门对各自管辖的两定机构进行集中约谈,并签订承诺书。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加强与纪检、卫健、市场监管、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互通,推进部门间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通过以上举措,积极营造相关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药企业等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社会公众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打造更优的医保基金监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