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临汾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临汾市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对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专职消防队建设、消防公共设施等工作进行部署,全力推进乡镇(街道)一级消防工作。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要结合经济发展、火灾防范特点和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成立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并推动实体化运行,建立健全专兼职消防工作队伍。通过公开招录或派遣现有消防文员等方式,在乡镇(街道)派驻消防文员协助开展日常消防工作,同时接受所在乡镇(街道)和属地消防救援大队的双重领导,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通知》明确,各县(市、区)要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广泛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统筹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组织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将乡镇和村庄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在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信息工程、群众渔港等农村基础设施时,综合考虑消防安全需要,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和消防器材装备建设。
《通知》要求,乡镇要按照国家标准积极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专职消防队纳入消防救援队伍统一管理,并加强对乡镇消防队业务指导和拉动演练,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推行“一队三员”工作模式,承担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和灭火救援需求,组织各行政村、自然村、社区统筹推进农村志愿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积极开展初期火灾扑救、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等火灾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