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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结合临汾市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实际,经依法审查,临汾市第三批确认1个市本级法定行政执法主体,现予以公布: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