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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6个集体、8名个人获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表彰
6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授予北京市支援合作办公室支援合作三处等153个集体“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赵勇等257名同志“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受表彰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山西省6个集体、8名个人入选。此次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表彰,临汾1人在列:吉县贫开发办公室原负责人党建明,荣获“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