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上被授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名干警被授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此外,洪洞县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上被授予“山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3名干警被授予“山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以过硬的政治业务素养,在办案中讲政治,在讲政治中办好案,重拳出击,主动作为,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贡献了检察力量。
三年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提起公诉涉黑恶犯罪1037人,纠正漏捕、漏诉52人,依法甄别并被法院认定“黑财”财物合计约110亿余元。办理了全国扫黑办、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重大涉黑案件19件,取得了良好效果。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靠前指挥,一线办案,共办理重大黑恶案件70件。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全覆盖,加强案件实质性审查,依法对146名黑恶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围绕“六清”部署,对涉黑恶案件中发现的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制发178份检察建议,收到回复161份,回复率达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