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20〕32号)精神,山西省认真组织开展了推荐评选工作。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山西省“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含后备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18日至1月22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月22日18时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山西省推荐评选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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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山西省推荐评选办公室
202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