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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0-06-10 18:31:30 来源:临汾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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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文明办、爱卫办,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促进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提升群众个人素养,提高社会整体文明水平,根据《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七大专项行动 一月一个主题”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陋习,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传播,提高公民公共卫生意识和文明素养,营造健康卫生的公共卫生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培育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习惯,打造文明卫生的城市形象。

二、行动时间

61日至630

三、行动内容

坚持属地管理,教育、引导与处罚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格局,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

(一)开展舆论引导。各级宣传部门、文明办、爱卫办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微博以及报刊、户外电子屏、横幅标语、宣传展板等新旧媒体结合、线上线下共同宣传的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的法规知识宣传及公共卫生常识普及工作,同时曝光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教育引领。各级爱卫办要把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作为健康教育“六进”的重要内容,针对家庭、校园、社区和农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不同群体,开展针对性强、参与性广的主题教育活动,深化群众对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影响身体健康、公共卫生及生活环境的认识,促使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主动成为专项行动的宣传员、监督员。

(三)突出重点区域。要聚焦以下九类重点场所,实施禁止吐痰行动。

一是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等文体活动场所;

二是各类医疗卫生、教育教学工作场所;

三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办公生产场所;

四是书店、超市、商场、商店、农贸市场、酒店、饭馆等经营场所;

五是歌舞厅、咖啡厅、酒吧、网吧等休闲娱乐场所;

六是道路、机场、车站、停车场等公共交通场所;

七是广场、公园和居民小区、零散住宅群、城中村的公共活动场所;

八是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等公共密闭空间;

九是其他公共活动场所。

(四)实施集中治理。落实“最小单元”责任,居(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开展专项行动,教育引导辖区群众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并对居民的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行为进行处理。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监督执法工作,对随地吐痰者依法进行查处;要公布举报方式,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管理、交通运输、市容环境、文化和旅游、公安等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相关工作。

(五)监督考核问效。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要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治理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体系并进行考核评估。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治理情况纳入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镇建设评价体系并进行考核评估。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施禁止公共场所吐痰专项行动,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促进群众知法守法的有力抓手,是提升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手段,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二)有力组织,强化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要全力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要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操作方案,细化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要严格按照我市爱国卫生运动“三个一”制度督导要求,全面推进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治理工作。

(三)总结经验,建立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活动成果,将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制度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形成常态长效机制。并将活动总结于76日前报市“爱国卫生季”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苗朝辉  2010081,邮箱:sxlfscwb@163.com)。

临汾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临汾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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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