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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今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出炉

2020-05-06 12:59:45 来源:临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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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临汾市教育局对全市招生工作做出安排。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招生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报纸、广播、官网、官微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工作信息,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 全部入学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各县(市、区)、各学校必须确保学区内年满6周岁(20148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及本市户籍返乡就读的学生全部按时进入小学和初中学习。未入学者,依法由学区所在学校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动员入学。

严格核定办学规模,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科局根据小学及初中的校舍、师资、设施设备等基本办学标准,合理确定学校规模轨制和招生计划。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部达到标准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逐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对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超2000人,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超2500人的学校核减招生计划,逐步消除超大规模学校。

严格以考试、面试等方式选拔学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不得举办各种实验班和初中补习班。

为方便入学,公安局办理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截止日期为2020630日前,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报名登记时间为815日前,新生录取工作830日前结束。

普通高中:自主填报 网上录取

在普通高中招生方面,市教育局将按照全市及各县(市、区)初中毕业生人数,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公民办比例适度合理、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全面达标的要求,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高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11所省级示范高中及临汾二中、临汾五中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分配比例不低于65%,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和贫困地区初中倾斜。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各校统招分数线下降5060分,其中平川县降50分,国贫县、省贫县降60分。

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类型限于音乐、美术、体育类,纳入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招生数量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特长生招生学校及数量、具体办法、招生程序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公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核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法同步招生。

民办学校:明确范围 严格规范

在民办中小学招生方面,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家中小学设置标准合理控制区域内民办中小学办学规模。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已连续三年每年招生民办小学不足一个班、民办初中不足两个班的,将停止下达招生计划。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招生。各县(市、区)管理的民办高中生源范围为学校所在地,确需在全市范围内招生的,由学校提出申请,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但一般不得超过下达给学校招生计划的20%。不得以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奖励招生人员、虚假宣传、与学生提前签约、要求学生提前交费、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个人和中介有偿招生、自行组织考试测试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统一报名时间、统一录取时间,报考学校志愿实行“一生一校”办法。市教育局建立统一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化管理平台,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管辖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摇号及均衡编班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报名情况。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缺额不补;报名人数超过超生计划后,全部实行电脑摇号录取。电脑摇号派位全程录像,并实行公证。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特殊群体:统筹安排 切实保障

切实保障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的原则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

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各县(市、区)教科局要教育动员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特殊教育学校就学,未建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要做好学生随班就读工作。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按照就近原则,保证不让一名留守儿童失学,对于缺乏走读条件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到具有寄宿制条件的学校就读。

据悉,在招生期间,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责任编辑:吕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