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0910(市民广场)期工程
征收房屋范围的通告
临政通告(2020]5号
为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市政府决定启动0910(市民广场)一期工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尧都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尧区办发[2017)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房屋范围通告如下:
一、征收房屋范围
北至南孝社区用地,南临河汾路,西临滨河东路,东至西大街。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一)自征收房屋范围公布之日起,所属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于补偿。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改变房屋用途
3.分割转让和分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非住宅房屋租赁;
5.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各有关部门对于上迟行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