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为全市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检察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依法维护全市企业复工复产社会秩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助力广大企业轻装上阵,集中精力战疫情、渡难关、稳经营、谋发展。
《意见》共十条:
一是切实增强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二是依法从重从快惩治侵害企业复工复产犯罪;
三是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少捕慎诉;
四是慎重使用强制措施,保障案件办理效果;
五是加大对涉及复工复产企业案件的刑事诉讼监督力度;
六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
七是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
八是畅通诉讼渠道,依法及时妥善办理涉企信访案件;
九是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菜单式”法律服务;
十是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综合治理。
《意见》要求
要依法严厉打击以诈骗、盗窃、侵占等方式侵犯企业财务的犯罪;加强同公安等部门的联动,对复工复产企业涉罪案件,依法及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优先快速办理,切实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准确区分罪与非罪、企业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的界限,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界限,对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违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加强对医务人员、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妥善快速办理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各类监督案件;积极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漏建制。
《意见》强调
要充分依托临汾检察“两微一端”等宣传平台,适时发布疫情期间涉企典型案例,向企业推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相关法律支持。同时,主动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企业在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法治需求,形成保障全市企业健康发展的合力,有针对性地提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助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红彬表示,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服务保障合力,为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工作提供精准、高效的法治服务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