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为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维护正常疫情防控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对境外入临人员加强管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所有境外入临人员,无论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无论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健康登记,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2、对境外入临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人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及医疗救治等所有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
3、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应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全市广大群众要保持警觉、互相监督,一旦发现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境外入临人员,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357—2091131。
临汾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总调度室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