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低风险地区,要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指导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对生产经营企业复工的要求,为保障广大群众的生活需求,现就零售消费行业恢复营业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全市所有便利店、社区小超市、杂货店、果蔬店、生鲜专卖店、理发店、五金店等生活必需服务类店铺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尽早尽快开业。
2、所有法人单位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的通知》和《临汾市新冠肺炎疫情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对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风险自评,对本单位所有市域外人员开展风险评估,扫描临汾市疫情防控数据管理平台二维码上传人员信息,并按照风险评估等级严格管理。
3、复工单位员工逐个排查到位。把好单位员工入口关,全面排查所有员工健康情况,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并督促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4、复工单位经营管理到位。要做好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坚持复工前员工个人防护知识培训,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落实场地通风、消毒。从业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置梘供经营服务、营业场所入口处应配备测温仪,对进入经营场所的消费者测量体温,并提示消费者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者,予以劝阻其进入营业场所。不得组织开展商品促销、展览展卖活动。
5、复工单位除遵守本通告规定外,要严格遵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规范经营。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违法违规经营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监督举报电话: 0357- 2091131
临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