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低风险地区,要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指导思想,结合临汾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实际,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住宿、用餐需求和安全,现就支持全市宾馆及餐饮业恢复营业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支持满足以下条件的宾馆及餐饮业恢复营业:
1、法人单位要按照《临汾市新冠肺炎疫情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办法》(临疫情防控组发[2020] 4号)文件要求,对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风险自评,对本单位所有市域外人员开展风险评估,扫描临汾市疫情防控数据管理平台二维码上传人员信息,并按照风险评估等级严格管理。
2、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无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无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从业人员团队相对稳定,无新增聘用疫情发生地区的从业人员。
3、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宾馆能定时对重点区域(宾馆大堂、收银台、休息区等)重点部位(公共桌椅、电梯间、卫生间、垃圾存放点等)每天至少清洁消毒两次以上。餐饮业对后厨、就餐场所及餐饮具、设施设备及时进行清洁消毒,有可靠的防虫、防鼠设施,保证餐饮场所的洁净卫生,加强所有密闭场所的通风透气。
4、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宾馆、餐饮场所设置的厨房应与其他区域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厨房物品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定期检查燃气管道的法兰接头、仪表、阀门,确保无破损、泄漏;定期清洗厨房内排油烟罩及排油烟管道,并记录存档;定期清洗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燃气报警器;员工应熟悉掌掘灭火毯、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宾馆客房内应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
二、宾馆及餐饮业恢复营业后, 疫情防控未解除前,不得承接宴席、宴会、大中型会议、培训以及各种聚集性活动,原则上杜绝聚集性就餐行为,确需堂食的要加大餐桌间距,保持人与人1.5米以上的间距,每桌至少实名登记一人,并留存联系电话。提倡错峰用餐、分散用餐、打包用餐。
三、外出采购应固定专人,并佩戴防护用具,送货上门的要及时消毒,餐饮业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提倡不供应高风险食品,不得圈养、宰杀活禽,不得经营野生动物及制品。
四、宾馆及餐饮业严格落实法人主体责任,从业人员要保持自身卫生洁净、每日更换工作服、严格使用防护用品、落实晨检制度。宾馆对餐(饮)具、卧具(毛巾、浴巾)等应保持清洁,一客一用一消毒。对宾馆住宿小餐饮业用餐人员开展体温测量并认真记录,发现异常要及时隔离,并向所在社区(乡 镇))报告。
五、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加强对宾馆及餐饮业的监督指导,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破环社会安定、经营使用过期变质及假冒伪劣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 0357-2091131
临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