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网山西6月28日电(卫薇)6月28日上午,临汾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临汾市消防救援支队《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赵志辉介绍《条例》的出台背景和过程,并就其主要内容进行宣贯解读。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李华锋主持发布会。
《条例》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职责”“火灾预防”“灭火救援”“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49条,依次明确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辖范围、立法原则、宣传教育、先进科技运用、表彰奖励和举报投诉等内容;规定了各级政府、相关行业部门、文物建筑管理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从火灾风险管控、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器材和水源通道管理、大型活动及开发利用管理、施工及拆迁改造管理、宣传教育培训、警示标识及商业保险等方面对文物建筑防火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建立和文物建筑的预案编制、灭火演练、火灾扑救、火灾调查等工作做了具体要求;明确了文物建筑内违规吸烟、管理机构不履行相关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
发布会上,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赵志辉表示,出台《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有力抓手,对规范和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降低文物建筑火灾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该《条例》于2023年12月28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24年3月28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